close
Dr.HUANG醫學美容產品~創意自拍,品牌代言活動主旨 : Dr.HUANG是一個全新的醫學美容產品品牌,由知名皮膚科醫師專業指導研發出一系列適合東方人膚質的美妝保養品,產品的專業度已名聞業界,希望透過創意代言活動,以公開甄選創意設計的自拍照片及影片,期許選出能代表此一專業品牌之創意作品。  Dr.HUANG生醫團隊 健耀醫美網  健業藥妝、MOMO富邦購物網、MOMO藥妝、健康人生連鎖藥局 認同本活動,擁有豐富創意者皆可報名,男女不拘,老少均可 (歡迎大專院校學生報名參加) 1. 參賽者請自行選擇Dr.HUANG系列美妝保養產品,發揮創意將產品與人物結合,以自拍照片或錄好房網製影片方式呈現創意主題畫面。(參考照片與影片範例 )2. 參賽者可自由選擇投稿的類別(照片或影片),上傳自己的設計作品及創意概念。 (1) 作品主題:題目自訂,必須將人物與產品融入作品中。 (2) 創意風格:不限風格,作品內容越有創意越具吸引力。 (3) 表現形式:平面照片或動態影片。 (4) 每人可跨類別及重複投遞不同稿件。 《平面組》 請按檔案規範上傳自拍作品 自拍作品內容中必須含有Dr.HUANG產品與代言人2項元素 一個主題一張照片,相同元素內容,只能使用一個主題,不得另立主題參賽 照片圖檔格式:JPG格式 照片尺寸:800像素 X 600像素(72dpi) 照片檔案大小:請壓縮至信用貸款100K以內 創意概念:100字以內文字說明 參考:平面照片範例 《影片組》 請按照檔案規範上傳影片作品。 自拍作品內容中必須含有Dr.HUANG產品與人物2項元素 一個主題一部影片,相同元素內容,只能使用一個主題,不得另立主題參賽 影片作品格式:AVI或MPEG….格式 (以可上傳YouTube的格式為標準) 影片作品長度:15秒~60秒 影片作品檔案:不超過600M 創意概念:100字以內文字說明 參考:動態影片範例 報名時間:2011 / 05 / 20 ~ 2011 / 07 / 03 上傳時間:2011 / 05 / 20 ~ 2011 / 07 / 03 票選時間:2011 / 07 / 11 ~ 2011 / 07 / 31 公佈得獎:2011 / 08 / 12 公佈得獎名單 於當鋪Dr.HUANG官方網站與健耀醫美網  (一) 評選方式: (1)網路票選:由網友進行投票,各組分別取最高票三人,為最佳人氣王 (合計6人)(2)初選:網路票選30%+專家評選70%,各組分別遴選出5位入選者 (合計10人)(3)決選:Dr.HUANG品牌顧問黃禎憲醫師與生醫團隊專業主管聯合評選,由初選通過10位參賽者產生2位創意代言人(每組1人)(二) 評選標準: (1)創意特色50%:作品創意、意象表達及創作風格等 (2)主題內容35%:主題元素(代言人與產品)的符合度及作品內涵 (3)影像技術15%:美術設計、版面效果、攝影、剪輯、音效 (一) 創意代言人獎2位:( 平面組、影片組各一位 ) (1)獎金10000元 室內裝潢 (2) Dr.HUANG產品免費使用券一年份 (價值10000元) (3)健耀醫美網終身VIP會員 (二) 入選獎8位:(平面組、影片組各四位)  (1)任選Dr.HUANG產品2件  (2)健耀醫美網終身VIP會員 (三) 票選最佳人氣王獎6位:( 平面組、影片組各三位 ) (1)健耀醫美網購物抵用券600元 (2)Dr.HUANG 10片面膜組一組(四) 參加獎:(作品成功上傳,每位參賽者會員帳號僅贈送一次) (1)贈送Dr.HUANG新品體驗組 ( 價值100元 ) (2)贈送健耀醫美網購物紅利金200元 (一)加入網站會員:參加本活動者,必須成為健耀醫美網會員。(加入會員)(二)填寫報名資料:前往活動網頁,填寫參賽相關資料,完成報名程序。酒店兼職  平面組:請於規定時間內將平面自拍照片作品上傳至活動網頁中。 影片組:請於規定時間內將自拍影片作品上傳至youtube,將影片位址貼於活動網頁中。 討論區:參賽者可以運用網站內的討論區,提出相關問題,服務人員將協助解決。 服務專員:服務專線04-24715199 許小姐 1.若作品內容經評選未達預期標準,主辦單位得發佈創意代言人獎從缺,獎金則由同組入選者五人均分,每人並可任選Dr.huang系列2項產品。 2. 所有參加者必須成為健耀醫美網會員,拍攝時使用之產品請自行準備,主辦單位不另提供。3. 若您已是健耀醫美網會員,請務必確認會員資料正確性,以利活動小組連絡中房屋出租獎事宜。 4. 請勿上傳或張貼與『創業自拍 品牌代言』活動無關之內容。 5. 參賽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請尊重「智慧財產權」,請勿上傳有侵權之嫌的圖檔,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第三人對作品之適法性(如著作權肖像權)提出異議,並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品或贈品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單位之ㄧ切損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6. 所有上傳作品之著作人住商房屋格權屬創作者,惟主辦單位可運用相關創作元素於傳播與行銷用途。 7. 著作權: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使用權於得獎確立後即視同轉移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可保有著作人格權,未來是否使用於行銷作為,將由主辦單位決定。若經評選後公開使用,將另行通知原作者,但不另頒發獎金與稿費。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 8. 未得獎之作品,創作人仍保有著作人格權,惟主辦單位保有事件宣傳與行銷散播權利。 9. 參賽作品間若有部分雷同內容,將由評審團專業判定,請參賽者尊重主辦單位評審團的評審結果。 10. 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婚禮顧問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 11. 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比賽結果者或有違法之行為,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金獎品。 12.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參加【創意自拍 品牌代言】活動所獲得之「獎金」所得應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獲獎獎金將由主辦單位開立扣繳憑單,以供得獎者申報個人「抽獎」所得。並根據稅捐機關規定,活動獎金如超過NT$20,000以上(不含NT$20,000),主辦單位將代為扣繳10%之稅金。 13.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獎項所得將當鋪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贈品所得總額超過NT$20,000,需另繳納10%稅額。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14. 主辦單位僅會以網站公告、電子郵件、電話三種方式通知中獎訊息,請活動參與者密切注意網站公告。公告後二週內若未確認得獎資格,視同放棄。獎項並訂於得獎公佈日起算一個月後開始給獎。 15. 比賽時程得視參賽狀況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16.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酒店兼職 YAHOO!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n35jntzs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