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河北侯落鴨村村民鄭潮軍因用鐵鎬打死村長侯志強被判刑8年。96名村民聯名上書河北省高院,要求釋放鄭潮軍。村民稱,侯志強是個惡人,除了毆打敲詐村民,還用暴力威懾村長選舉。今年6月,河北高院駁回了“鄭潮軍實屬正當防衛”的申訴。(7月13日《新京報》)
  一個很簡單的邏輯就是,如果警察盡忠職守,地方便不會出現惡人。那些惡人在向惡人成長的過程中,原本就應該遭到警方的打壓,要麼難成氣候,要麼被送入監獄改造、反醒。那麼,反向推理的結果就是,既然侯志強作為當地人所共知、人人懼怕的惡人橫行鄉裡多年,當地的警方一定出現了問題,進一步反推,則是當地政府及其一系列官員出現了問題。
  具有反諷意味的是,對於侯志強以接近全票當選村長一事,兩名“熟悉侯落鴨村情況的鎮幹部解釋”稱,這是“代表了村民的呼聲,得人心”。侯志強在當地惡名遠播,這樣的村情,鎮幹部不可能不知情,知情還說其“得人心”,就不僅是昧著良心說瞎話的問題了。聯想到侯志強橫行鄉裡卻屢逃應有懲罰的事實,鎮幹部口中的“人”更多的恐怕還是“官”,侯志強得的其實是“官心”。
  那麼,侯志強是如何得“官心”的呢?除了村民、村支書都曾看到過的但被鎮幹部否認了的與鎮幹部吃吃喝喝之外,其靠打架、敲詐獲得的財富有沒有去向某些鎮幹部的腰包,也是個疑問。要知道,凡有黑惡勢力的地方,必然會有腐敗的官員,這些腐敗官員既是保護傘,也是助紂為虐者。
  法治社會一個重要的表現就是人們要善意地相信法官的判決,相信法官作為法律專業人士和司法者的權威。既然從基層法院到河北高院都否定了鄭潮軍屬“正當防衛”,認定其行為屬於故意殺人,那麼,我們就姑且承認這一事實。畢竟,雖然有近百村民聯名上書要求釋放,但從媒體的報道中得到的信息,也並不足以斷定鄭潮軍屬於正當防衛。鄭潮軍當然應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畢竟那也是一條人命,是一個不能被隨意剝奪了生命的人。
  我們需要探究的是更深層次的問題,即,為什麼基層法治在某些地方到瞭如此不堪的地步,以至於惡人可以橫行鄉裡多年,老實本分的村民除了忍辱負重之外別無選擇?問題顯然不在於基層民眾的法律觀念淡薄與否,因為在此過程中,他們在不斷地報警,也在不斷地通過各種途徑向政府部門反映情況,但結果卻是,他們從警方和地方官員的反應中得到了教訓,認識到只有忍辱負重、忍氣吞聲才是最有效的自保手段。這說明,問題出在基層政府身上。
  一個廉潔高效的基層政府,一個依法管理、守法服務的基層政府,一個權力被關進制度的籠子的基層政府,一個緊密聯繫群眾、被置於群眾監督之下的基層政府,才不敢與黑惡勢力勾肩搭背,如此,侯志強們才不會被放縱,鄭潮軍們也不會被逼出牢獄之災。
  文/張楠之  (原標題:誰在放縱惡人,誰在逼“好人”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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