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王某盜竊前同事銀行卡後,嘗試用對方生日做密碼,結果成功取走8200元。近借貸日,通州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王某曾經是一名快遞員。今年8月的一天,他到位於通州區張家灣鎮的快遞公司宿舍內,將前同事申某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借記卡盜走,後到自動取款機處取走了8200元。申某報案後,警方通過調取取款永慶房屋處的監控錄像等將王某查獲。
  受審時,王某對指控沒有異議。當被問到如何知道申某銀行卡密碼時,王某稱,因為以前是同事,他知道申某的生日,所以取錢時就試了一下,結果申某真的是以生日做的銀行卡密碼,所以就取錢成功了。王支票貼現某承認自己錯了,稱今後不會再觸犯法律。
  法院票貼認為,王某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於他當庭表示認罪,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原標題:男子盜前同事銀行卡試生日密碼取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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